问: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价格和费用如何确定?
答:上市开放式基金在募集时,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的价格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购的价格一致。下面分别说明两种发售渠道的认购价格和费用如何确定:(1)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必须按照份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份额为单位。深交所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1元,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金额及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认购金额=(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券商佣金=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其中,券商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认购的佣金比率。例:某投资者认购1万份基金单位,假设券商设定的佣金比率为1%,则投资者应交纳的认购金额及券商收取的佣金为:认购金额=(1+1%)×10000=10100元;券商佣金=1%×10000=100元;(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基金,必须按照金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元为单位。基金按面值1元发售,投资者应缴纳的认购手续费及可得到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认购手续费=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其中,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假设管理人规定的认购费率为1%,则其认购手续费及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认购手续费=10000/(1+1%)×1%=99.01元;认购份额=10000/(1+1%)=9900.99份
问:上市开放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投资者如何交易?
答:上市开放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投资者有两种交易方式:(1)基金开放后,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营业网点以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2)基金在深交所上市后,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以交易系统撮合成交价买卖基金份额,会员参与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不受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限制。
问:如何确定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首日及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
答: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首日为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之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问:投资者交易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费用有哪些?
答: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需缴纳交易佣金。交易佣金的收取标准与封闭式基金相同。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申购、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需缴纳申购费、赎回费。申购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问:投资者如何查询基金净值?
答: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查询基金净值:(1)深交所于交易日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及百份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通过各行情分析软件的设定在相应位置查询。(2)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在其营业场所内揭示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在该营业场所直接查询。此外,投资者还可通过证监会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询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问:投资者如何办理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
答: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有下列两种情形:(1)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购或买入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只能在深交所交易,不能直接申请赎回,如果投资者拟将该基金份额赎回,可以先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将基金份额转入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之后再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营业网点赎回。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之前,投资者应确保拟转出基金份额的深圳证券账户已在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处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同基金份额拟转入的代销机构取得联系,获知该代销机构代码(6XXXXX),并按照代销机构的要求办妥相关手续(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以建立业务关系。在核实上述事项后,投资者可在正常交易日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证券营业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须填写转托管申请表,写明拟转入的代销机构代码(6XXXXX)、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拟转出上市开放式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只能赎回,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卖出,如果投资者拟将该基金份额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卖出,可以先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将基金份额转入深交所交易系统,之后再委托证券营业部卖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之前,投资者须同基金份额拟转入的证券营业部取得联系,获知该证券营业部的深交所席位号码。投资者可在正常交易日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因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有电脑记录但无账户卡,故应携带注册该开放式基金账户时所用的深圳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代销机构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投资者须填写转托管申请表,写明拟转入的证券营业部席位号码、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号码、拟转出上市开放式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其中转托管数量应为整数份。投资者T日(交易日)申请办理的跨系统转托管若为有效申报,则其申报转托管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可在T+2日到账。亦即,投资者自T+2日始可申请赎回或申报卖出基金份额。
问:如果投资者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在办理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深圳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而且每个投资者只能注册1个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所以,如果投资者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只有已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深圳证券账户中的基金份额才可以转入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办理赎回业务;其他深圳证券账户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卖出而无法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答:投资者持有的下列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1)处于基金募集期或封闭期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2)权益分派前R-2日至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3)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
问:如何咨询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
答:可通过深交所网站及中国结算公司网站查询或下载有关业务规则和指引。也可直接向深交所及中国结算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咨询,业务咨询电话如下:深交所咨询电话:0755-25918536,25918537;中国结算公司咨询电话:0755-25938094;深交所服务热线电话:0755-82083227,82083226,82083225